防疫期间公司注销中的税控项目注销方案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现为拟注销纳税人推出代办税控设备(含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下同)收缴服务。
一
适用范围
自即日至疫情结束,对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拟注销纳税人,若已自行完成发票清理且出具相关承诺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提供代办税控设备注销及收缴服务:
(一)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清算的;
(二)未做发票停供处理;
(三)不属于增值税发票新系统风险纳税人的;
(四)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的。
办理流程
●(一)纳税人自行处理空白发票。
拟注销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注销预检,根据预检结果自行完成空白发票实物及电子数据的清理:
1.对于纸质空白发票,纳税人应收齐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对未开具的发票电子数据,在开票系统中做作废处理。上传发票明细数据,并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发票验旧。
2.对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在开票软件中通过一蓝一红方式开具并红冲后,上传发票明细数据,并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发票验旧。
●(二)纳税人送交税控设备。
自行完成空白发票清理后,纳税人填写《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自费通过快递配送方式将《承诺书》及税控设备送交各主管税务机关。
注意:各区税务局均已开通此项服务,具体邮寄地址请咨询各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三)税务机关预检资料并集中处理。
收到《承诺书》及税控盘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税务机关将预检资料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1.纳税人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材料不全的,联系纳税人补正材料。
2.纳税人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 进行集中处理。
●(四)送达办理结果。
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事项办结后,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告知书》,通过快递物流方式将《税务事项告知书》送达纳税人。
承诺书样本(右键可存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