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请表根据网上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文档材料以doc或pdf格式上传;图像文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后上传。2.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3. 所有申请材料应确保清晰、准确、适合阅读(如页面方向),并加盖本单位电子签章。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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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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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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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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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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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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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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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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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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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申请材料: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下载查看 | 表格下载 |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 | 国家食药监总局或省级食药监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材料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生产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明生产操作间、主要设备布局以及人流物流、净化空气流向)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生产协议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以及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以及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复配营养素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材料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除特殊食品外的食品参照此目录):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除特殊食品外的食品参照此目录):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除特殊食品外的食品参照此目录):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除特殊食品外的食品参照此目录):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除特殊食品外的食品参照此目录):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除特殊食品外的食品参照此目录):工艺设备布局图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除特殊食品外的食品参照此目录):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除特殊食品外的食品参照此目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除特殊食品外的食品照此目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参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申请文书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申请企业直接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夏令时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设定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
1. 申请人应首先登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相应申请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提交。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同意受理,并按要求开展技术审评(包括现场检查)和行政审查。审批完成后,送达决定书或审批证件(电子件网上送达,纸质件快递或窗口送达)
3. 涉及更改或收回原纸质审批证件的,申请人应在收到站内信或短信通知后及时将原纸质审批证件快递(或递交)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特别程序
无审批证件
审批结果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送达期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样本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送达期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样本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否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2. 当被告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时,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必须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条件并可提供符合许可条件的证明;
3.必须保证提供申请资料和证明资料的真实性。
4.配合核查组开展现场核查的义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1-33163589转2806、(021)12345咨询途径
无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12345投诉渠道
无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企业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于现场核查,什么情况下不得免于现场核查
解答: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技术审查部门可以不再组织现场核查: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生产工艺实质等同的保健食品;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或延续,申请人声明关键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以下情形技术审查部门不得免于现场核查: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被立案查处的;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如果您没有实地仓库和地址情况下可以联系上海裕算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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