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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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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北京直信立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苹果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北京直信立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获得苹果商标权利人 授权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某写字楼内开展维修苹果 相关商品的业务。当事人在写字楼一层门口摆放“A 座 1013 室预约维 修苹果产品”易拉宝指示牌,店门口摆放“苹果预约维修 1013”易拉 宝指示牌,店内标有“Applθ 客户维修服务”字样,柜台玻璃上贴有带 白色苹果图形的支付宝、微信支付二维码及公众号二维码。支付二维码 扫描后显示苹果图形及“付款给 Apple”“苹果维修中心”字样。公众 号二维码扫描后显示“售后维修中心”的名称及图形,微信号显示为 “Apple-shouh”,介绍中有“作为 Apple 维修服务商”的字样。店内使 用带有“苹果客户服务中心”字样的 POS 机签购单。当事人通过高德地 图自设点位,将自己经营位置点设为唯一的“苹果官方授权服务中心”, 即消费者通过高德地图搜索“苹果官方授权服务中心”,地图显示有且 仅有当事人一个位置点。该地点位置为当事人股东陈某通过高德软件公 司的用户反馈系统上报。 另查明,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间,苹果公司正规的授权维修 商北京立兴创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简称“立兴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 崇文门外大街 3 号 8 层南办 803 经营,后因业务需要搬离。当事人在原 合法授权维修商立兴公司搬走后,使用“直信立兴”为字号并从事同类 服务行为,主观存在利用原立兴公司商业影响的故意。 苹果公司于 2010 年在第 37 类服务上注册第 6281184 号“ ” 商标、第 6281377 号“ ”图形商标、第 6281187 号“ ” 商标。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在没有获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 店内装潢、宣传牌、二维码、POS 机签购单上使用“苹果”字样和“ ” 图形商标,使自身的维修服务与苹果商标产生关联,并利用高德地图设 置位置点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被 多次投诉举报仍不悔改并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当事人行为 主观恶意明显,危害巨大。当事人使用“苹果”字样及“ ”图形商 标、“APPLE”及“Applθ ”字样从事经营活动期间,违法经营额为 181.5896 万元。 2018 年 8 月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 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 六十条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百九十一条 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 907.948 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保护涉外商标权利人权益的案件,也是一起典型的服务 商标侵权案。当事人以豪华商圈的高档写字楼、购物中心为掩护,将“苹 果”及“APPLE”等注册商标变形使用,制造自己是苹果授权专修店的 假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执法部门及时立案查处,定性准确,过罚相 当,不仅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体现出我国平等保护中外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政策。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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