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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应该懂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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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应该懂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是多少?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如何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


外籍个人在境内担任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或董事费所得是否需要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35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以下统称高管人员),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以下统称高管人员报酬,包含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均需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填写好后点击税款计算,为何自动带出人员的减除费用不正确或者带不出数据?


客户端未能带出减除费用主要是扣缴义务人系统操作问题所致。一是请核实任职纳税人受雇时间,确认受雇人员的入职和离职时间是否准确,如误填了离职时间请将受雇人员的离职时间置空。二是请确认系统时间格式是否正确,正确的时间格式应为年-月-日(yyyy—mm—dd)。三是请核实扣缴客户端是否为最新版本。如果不是最新版本,请及时下载并重新保存人员信息即可。

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为何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导入工资薪金数据不会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需要手工点击“专项附加扣除预填”按钮进行生成(如没有填写,系统会给予提示)。


上海公司注册后,必须要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务哦,否则税务被拉入异常对法人、股东会有较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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