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往来关账——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
1.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
关联公司的无偿借款长期未归还,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关注,借款不收取利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存在被核定利息收入征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需要缴纳20%个税。
2.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计提坏账准备,但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确实无法收回,需按照资产损失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开具发票而未作账务处理,建议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3.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如果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类、固定资产关账——账载折旧与税收折旧
1.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账务上是否有按会计准则或制度的规定处理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税法上的规定,符合会计上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账上仍需要按照现行准则、制度的规定,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并正常按月计提折旧。由此产生的税会差异需要通过申报表填报的方式作出纳税调整。
提醒:记账时按会计规定处理,纳税申报时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2.检查是否有多计提或者漏计提折旧的情况。
第三类、成本费用关账——原始凭证
1.是否用白条、收据等票据入账,是否有暂估入账情况
如果实际业务真实,确实支付了相关成本费用但是无法取得发票的,账务上可以凭收据、付款证明等凭证入账,若在汇算清缴前依然无法取得合规发票,则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在此建议大家在业务发生后尽快催要发票,避免损失税款。
注意:在账务处理上,不要错误地认为只有取得了合规票据才能入账,白条也是可以入账的,具体的入账规则还要根据准则或制度的要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的个人的话,取得的收款收据可以税前扣除。
2.2020年1月发放的2019年12月的工资,能否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次年汇算清缴前已经发放的2019年度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凭企业内部凭证(工资表等)即可。
第四类、财务报表透视涉税风险
1.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期末原值减少
如果“固定资产”期末原值减少,说明该企业当期可能发生了“固定资产”处置,如果属于“固定资产”处置,无论是“利得”还是“损失”,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如果未发生处置,检查数据是否有误。
2.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很大
如果“预收账款”余额长期很大,有可能出现货款或服务费已收,货物已发送或劳务已提供,但没有确认收入冲减预收账款;也有可能是因为企业收到提供建筑服务或租赁服务的预收款等,需要检查下相应的税款是否缴纳,收入是否需要确认。
3.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期末余额增加
如果“实收资本”期末余额增加了,很有可能是追加了投资,实收资本的增加额需要缴纳印花税,需要检查下是否缴纳了印花税。
4.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长期很大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长期很大,很有可能是存在白条抵库、或是收到货款挂往来未确认收入致使推迟纳税等情况,需要核对检查。
5.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余额非常大
“其他应收款”余额非常大,很有可能是因为企业股东个人借款长期未归还,也有可能是因为关联企业间的借款等导致。如属于此类情形,需要检查下是否代扣了个税,是否缴纳了增值税等。建议年底及时清账,来年有必要再借,避免长期挂账。如果资金长期短缺,可考虑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处理,将债权转为股权。
6.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减少、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增加
“存货”、“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申报额,基本上都是相对应的,如果两表对应数据差额太大,建议重点核查是否有账上漏记收入、增值税少申报的情况。
第五类、所得税贡献率较低
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营业收入×100%,即应纳所得税额与营业收入的比率。贡献率是纳税评估体系的其中一项评估指标,标准值、预警值因具体行业和地区不同。
如果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当地同行业同期贡献率,建议重点核查以下方面:
1.是否少记收入多记成本费用。
2.是否存在不征税收入或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以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果存在,会因为享受优惠而使得税负率偏低,建议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3.是否存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导致税负率偏低,如存在,请检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据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建议去主管税局核实,如果无误,保留相关资料备查即可。